更新时间:2018-08-18 10:58作者:王新老师
各镇(乡)人民政府,乐山三江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棚户区改造既是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又是拉动消费促进投资稳定增长的发展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加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政策机遇,围绕建设独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新港城”、加速融入乐山“双百”大城市的目标,加快推进城镇老街、工矿棚户区和城中村等各类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矿企业“退二进三”。通过3—5年努力,确保全区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城市功能显著完善、城市形象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开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统筹推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编制和修订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二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资金支持和组织实施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群众三分之二以上支持的片区,方可启动项目实施。三是市场优先、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群众主体作用,防止大包大揽,根据项目情况,综合施策,优先鼓励市场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棚改群众积极参与,探索多种开发方式。四是分类指导、政策创新。要严格按照先规划后生成项目,先确定开发方式、明确资金来源、完成前期工作再启动项目的思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棚户区研究确定改造方式、适用政策、资金来源,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决策,谋定后动。
(三)目标任务。棚户区改造要实现全覆盖目标,即要覆盖全区范围内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古镇和工矿棚户区,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部改造目标。按照先易后难、先必须后必要、先基础后房屋、先安全后环境、先中心后镇(乡)和市场优先、自主优先、政策支持优先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确定年度目标。强化前期工作,提前一年确定棚改实施项目并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前后衔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