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25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计划生育法修改前的产假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其中河南婚假新规定时间: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二、计划生育法修改前的婚假是多少天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假的日期,[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国营企业婚假1-3天,计划生育法修改前规定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日期,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法规来确认。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是婚假3天,晚婚假增加7天,安徽的晚婚假长达20天,而甘肃的晚婚假有1个月。
三、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现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拟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虽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则会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计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就没有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后才能得知。找法网小编将为你实时更新。
四、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