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6:24作者:王新老师
“今年1月1日至《条例》颁布实施之前依法登记结婚或生育的,也可以享受现《条例》关于婚假、生育假的规定。”在4月1日举行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如是说。
4月1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施行。《条例修正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关部门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修正案》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委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取消晚婚晚育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婚假增至13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方共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听闻贵州婚产假新规出台,产假可以休到158天,距离预产期只有12天的准妈妈龙丹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之前担心只能休98天国家法定产假,现在贵州不但明确增加女方60天产假,还把男方护理假增加到15天,生宝宝更安心了。”
3月3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贵州婚产假新规落地,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按照这一规定,我省可达到婚假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对比目前已出台的16省新计生条例,我省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居于中等偏上水平。随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次修正,执行了近18年的贵州婚产假规定完成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