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5:58作者:李天扬老师
自2016年1月1日起: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即128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
延长婚假10天,即13天。
也就是说,元旦后领证、怀孕的都享受政策!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五一、国庆、春节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这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
假如你6月初生孩子,国家规定产假98天,江苏延长产假30天,总共128天,其中有1天端午假、1天中秋假、3天国庆节,这样加起来就是133天。
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福利来了!!!
怎样休婚假、产假最划算?
有网友发现,如果女方把补休婚假(理论上婚假在领证后1年内有效)和产假连在一起休的话,从中秋节开始休假连续休息的时间最长。
以今年为例,中秋节是9月15日,婚假加产假的时间一共141天,休假期间可以横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4个假期,这4个假期一共有8天补休,全部加起来可以连休149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符合上述3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热点问答
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