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6:56作者:王新老师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11月13日,省公安厅召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这项工作。据悉,在我省领取居住证的浙江籍人员或在赣求学的浙江籍学生,可在省内5个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业务。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与浙江省结对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目前,我省已选取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公园派出所、西湖分局南站派出所、红谷滩分局凤凰洲派出所和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车站派出所、广丰区公安局永丰派出所作为异地受理试点单位。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减负。实施异地受理等制度后,只要符合政策条件,就可以轻松换领、补领身份证,就近挂失申报、就近上交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就近查询丢失居民身份证信息等,大大减少了群众来回奔波;二是提效。异地受理等制度拓宽了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的路径,提升了服务管理的效能;三是安全。为防止冒领、冒用身份证等问题发生,明确了“规范证件制发程序”“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并对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作出了规定。
会议明确规定,异地办证的基本原则为居住地受理、户籍地审核、居住地制证、居住地发证。受理对象必须是已在我省领取居住证的浙江籍人员或在赣求学的浙江籍学生。受理对象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办证费用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取,除按损坏、丢失补领每证40元,有效期满换领每证2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另据介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等3种情形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将利用人像比对及指纹比对技术,认真核验申请人与受理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防止冒领、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冒名挂失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