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6:23作者:李一老师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时隔两年半再次上调
2016年1月1日起,辽宁省将执行第九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达17.7%。调整后一档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考虑到全省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的因素,将分档由原来的三档改为四档,最低10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同时带来连锁反应,公益性岗位、大学生见习工资、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随之上调。
增设第四档各档差距缩小
自2013年7月1日调整后,我省至今已两年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上调除提高幅度较大外,分档也有所变化。上次分为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300元,二类地区1050元,三类地区900元。
本次调整由三档改为分四档,各档间差距有缩小的趋势。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分为四档,主要考虑到辽宁全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各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需要,将档次分得更细。接下来各市在考虑到自身因素上报调整方案时,可选择的档次更多,调整也将更具有针对性。
与全国相比我省处于中等水平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除辽宁外全国已有28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同为东北三省的吉林、黑龙江也在近期做了调整。
全国来看,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最高的为深圳,2030元;其次为上海2020元,其余各地区均低于2000元大关。最低的三个地区为海南、湖南和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70元、1390元和1400元。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地区1530元,在全国排名中,处于中等水平。
各市需在一周内上报省政府调整方案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考虑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要求各市在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来调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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