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1:28作者:李一老师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更好地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南通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南通市商务局
6月28日
南通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推进本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车辆所有人提前报废黄标车并通过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资金申请审核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第三条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以市环保局认定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激励先进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组成环保、商务、公安、财政联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核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资金申请,并将奖补资金划拨车主银行账户。
第二章奖补范围
第六条申请奖补的黄标车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报废,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办理注销登记日期在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享受此奖补政策。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或单位注册地为南通市市区的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所有人包括市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类组织。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的,以2014年7月11日前的原车主户籍地或单位注册地为准。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黄标车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奖补政策。
第三章奖补标准
第九条根据车辆类型分,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轿车;重型、大型、中型、轻型、小型、微型载货汽车及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第十条根据车辆注册日期分成三个档次:2000年12月31日以前、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以后。奖补额度根据车辆使用年限逐步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