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5:10作者:王华老师
2016年,我省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将提高到150元。这是记者12月4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得的消息。具体标准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2015年我省执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10元,全市共有563.72万人参合,参合率为97.8%。根据报销方案,今年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较上年提高了5%,最高限额达到15万元,将18种慢性病纳入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补偿参合农民1492.08万人次,补偿金额18.21亿元,创历年新高。其中,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4.75万人次,最高补偿达25万元,补偿金额为1.52亿元。
目前,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正在陆续展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在筹资过程中广泛宣传,妥善解决好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中小学生等参合问题,杜绝出现重复参合的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据了解,随着新农合筹资额度的增加,明年省、市将继续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一步加大补偿力度。届时,全市参合农民将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费用补偿。
【政策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逐步提高个人筹资水平、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差距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50元。各地要积极做好新农合筹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在农民群众中的积极影响。各地在筹资过程中要认真补充、完善参合人员的基础数据,详细录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完善解决好进程落户农民、农村中小学生等参合(保)问题,杜绝出现重复参合的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