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5:03作者:李一老师
青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日前启动,标志着青海公务用车改革开始落地。据悉,本次车改中省直机关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对参改的厅局级以下工作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省直机关保留必要应急车辆
本次青海省直机关公务用车车改涉及机构389个,省直机关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岗位用车纳入改革范围。
各部门保留车辆为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调研、接待等其他车辆。
根据《青海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对取消的车辆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高污染排放车辆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置。
参改公职人员发放交通补贴
车改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提供,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实现由“养人养车”向“买服务”转变。
本次车改中对涉改司勤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各单位根据改革后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从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确定留用人员。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青海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内容。
车改期间,各单位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强化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对“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没车不办公、钱少不出门”等懒政、怠政行为,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加以纠正并严格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
根据计划安排,2016年将适时启动并有序推进各市州、县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交通费用节约、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青海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