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34作者:李天扬老师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发现省内某地有“小产权房”,将立案严查。据悉,“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安徽省在个别地区有建设“小产权房”的苗头,但不像发达地区那么严重。“市民对‘小产权房’要慎买。”合肥市国土局地籍处负责人提醒市民,虽然买者把钱交给了开发商或村里,但因为房屋交易信息没有在有关部门登记,所以购买者的权利时刻面临巨大风险。
购买“小产权房”有何风险?一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专家王明红介绍,首先是法律风险,因为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无效,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其次是政策风险。”王明红告诉记者,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此外,开发商是否能够按质按时交付房屋存在很大风险、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入住后的物业管理极易出现问题等,都是“小产权房”的弊端。(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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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政策
■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