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28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合理性上,对于小产权房是否违法,法律界、政府有关部门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大中型城市商品房房价过高是小产权房形成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在无法承受高房价情形下只好冒险购买小产权房。而有些人认为,购买者明知小产权房不合法,但依然购买,往往是出于一种投机心理,这种投机心理是对政府政策的冒险挑衅。这种“不同看法”让政府对小产权整治方案的出台谨小慎微,变相给了小产权房“野蛮生长”的机会。
第三难过错处理
大多数小产权房都是这样的开发模式:以“旧村改造”、“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主导开发,利用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后,将其余部分进行销售,所获收益归集体所有,向全体村民分红,并由村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安置村民就业等。
“在这个开发链条中,染指的各方几乎都是受益者。首先,由于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子或者镇里可获超额利益;其次,合作开发商也可按比例分成,收益一般也会超过商品房开发所得的收益;第三,村民除自住房外也可获得分红,尽管这部分收益,不少村民都不是很满意;第四,购房者购买到了远远便宜于大产权的房子。村、镇、开发商,甚至是村民、购房者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共同体。”王先生分析。
“存在过错的不只是买房人、开发商、村集体,还包括乡镇政府,甚至更高一级政府。如果没有各区县、乡镇政府的批准或默许,村集体、开发商不敢冒那么大风险去违法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王先生总结道。在他看来,多数小产权房都是开发商、村集体与乡镇政府“合谋”的产物。现在,政府举起鞭子,不能精准地打在某一个人身上,也是政府出台清理方案难产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