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5:09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矿区办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切实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强化制度设计,健全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两项补贴制度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等制度有效衔接,努力形成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补贴受益人为具有甘肃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