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5:03作者:王新老师
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程序、补贴发放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东亚讯(记者毕成功)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程序、补贴发放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本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省里每年初将根据各地上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际支出额度给予30%补助(国家级贫困县按100%给予补助)。
残疾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证(仅限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还需提供自申请日起前溯6个月内,持续用于特殊护理品消费或照护服务支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