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1:09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推进铁路办制定的《阜新市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暂行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四日阜新市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暂行标准 鉴于在我市境内建设的京沈客专、锦州至阜新至高台山(锦-阜-高)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开工在即,特别是巴新铁路已全线开工建设,为了保证三个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据辽宁省《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7号),并参照《阜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阜新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阜政发〔2009〕13号)经与国土部门研究,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特制定《阜新市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暂行标准》。 市推进铁路建设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阜新市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暂行标准单位:元/亩 一、征地补偿标准地类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费用标准城市规划区旱田20001632000水田25001640000菜田35001656000林地及其他农用地20001020000农村居民点宅基地20001632000其中菜地35001656000建设用地20001122000未利用地200036000县级城镇规划区旱田15001624000水田23001636800菜田32001651200林地及其他农用地15001015000农村居民点宅基地15001624000其中菜地32001651200建设用地15001116500未利用地150034500其他地区旱田一般农田10001616000基本农田11001617600水田一般农田12501620000基本农田16501626400菜田一般农田25001640000基本农田27501644000林地及其他农用地10001010000农村居民点宅基地10001616000其中菜地25001640000建设用地10001111000未利用地100033000 二、动迁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铁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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