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0:23作者:才子老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提出,统一城乡教师职工编制标准,职称制度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中国330万乡村教师的待遇有望大幅提高,还要依法保证乡村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而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又往往事关教育成败和公平。然而,乡村教育长期以来存在教师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以及队伍不稳定等“短板”,严重制约着乡村教育的发展,影响着乡村孩子的学习成长。这种乡村教育状况,有人将其总结为“城挤、乡弱、村空”,也有外国记者将其比喻为“几匹瘦骨嶙峋的马拉着一辆车子,吃力地行驶在曲曲折折的乡村小道上”。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除了交通地理条件、办学条件较差和师生比配备不合理之外,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工资待遇。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雷万鹏教授的调研结果显示,超过3/4的乡村教师年收入低于3万元。东北师范大学的研究报告也指出,由于乡村教师收入低,壮年男性宁愿出去打工,也不愿意在农村当教师。
提高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成为补齐乡村教育师资“短板”的主要呼声。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建议,给乡村教师提高20%~30%的工资。确实,当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育处于“缺钱”的境地,也就不可避免地会“缺人”,刚毕业的年轻教师不愿去,在职的教师想调动——村小教师想调到乡镇,乡镇教师想调到县城,乡村教育如何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这是回归教育公平,让乡村教师安心从教、乐岗爱岗的好举措。东北师范大学的调研发现:如果教师工资达四五千元,88%的大学生愿意去农村任教。现在的问题是,如何避免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的规定,不再像以往那样,沦为墙上的一张“画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