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4:54作者:三水老师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有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改革创新、依法自愿有偿、经营规模适度的基本原则,面向农村、面向农民、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依法对流转行为的监管作用、农民在土地有序流转中的主体作用。以提高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性、有序性、稳定性为基本内容,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积极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集约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地区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3号)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到2018年年末基本完成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程序和步骤,采用符合本地实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做好权属调查、审核公示、解决纠纷、完善合同、建立健全登记簿、强化资料档案管理、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等各项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积极落实补助资金、工作经费、技术队伍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积极整合农村集体的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信息,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资源“一张图”和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创造条件实现信息共享,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