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7:09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宣城市将加强部门协调,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加强道路监督执法,推进黄标车限行。严格落实《宣城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区域限行实施方案》,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
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每季度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强制报废。
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监督管理。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自起,连续4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提前淘汰2017年底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实施奖补。鼓励金融机构和车企分别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和让利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