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3:45作者:王华老师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1〕1065号)批准同意,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境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4.4517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阜政发〔20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居委会王楼组农民集体所有。总面积4.4571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879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规定,确定补偿费标准为: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820元/亩)的9倍,即1638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5倍,即2730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3680元/亩。
2.耕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加青苗补偿费。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800元/亩补偿;多年生农作物,按照一年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
1.补偿标准:房屋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