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1:40作者:王华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0
滁州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10号)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14〕2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管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通报工作进展、上报材料等日常工作,交巡警支队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淘汰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其中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淘汰目标
2015年底前确保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016年底前淘汰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四、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先行淘汰。
(二)先公后私。2015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滁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全部淘汰,企业单位及公交黄标车淘汰50%以上。2016年底前,全市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滁企业)及公交黄标车全部淘汰。积极引导其他车主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