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6:57作者:王华老师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合肥市户籍居民,可在合肥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以婴儿姓名单独立户,也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
3.合肥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出国、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户口在国内的,在其父或母处落户,其父母均定居国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抚养人处落户,其父母回国后将户口迁至父母处。
5.合肥新生儿入户需要在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5.新生婴儿入户申报表。
合肥弃婴办理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境外所生子女回国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合肥新生儿入户需要到合肥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办理
》》》合肥市市区派出所汇总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