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0:57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个税改革方案已经完成,正式进入攻坚阶段。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体的个税,逐渐向通过抵扣、自我申报的方向走去。
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大力推进中,其基本思路已经敲定,长期来看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目前,税前抵扣正在加紧研究中。在酌情调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先将部分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将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并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个税改革30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也提了20年,进展一直很缓慢,相关配套也没有完善,比如银行信息等很多方面都有欠缺,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计征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平台,真正实行恐怕需要3到5年时间。而这些工作又都是税改的前提和基础。
不过,个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内部已经完成,方向也早就在中央文件中规定了,随着上报时间的日益临近,改革也正式进入倒计时。
个税改革方案已经完成,预计最快2016年上半年上报,下半年会选择部分方案实施。
“个税改革的方向很明确,就是分类和综合相结合,尽管综合个税制度还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难点,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的,随着改革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
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