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0:15作者:王华老师
2018东莞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工资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以往东莞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工资,仅供参考!
2017年,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373元,名义增长6.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2%。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1619元,名义增长6.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4%。
2017年,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446元,名义增长15.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4.0%。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1)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