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08:45作者:李一老师
未来汕尾城市发展规划,汕尾城市规划高清图最新消息
一、原则同意《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汕尾市是珠三角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之间的重要海滨节点城市。《规划》实施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的发展总目标,以深汕合作为抓手,深入实施产业转移,大力引进重大项目,逐步把汕尾市建设成为环珠三角东部地区中心城市和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规划》确定的527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结构,加强空间管控,统筹推进片区建设,形成产城平衡、组团发展的格局。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不断提升中心城区承载力、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深入实施东进北拓、强化中部的城市空间拓展策略,构筑开放的组团式市域城镇空间结构,积极培育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丰县城、陆丰市区和陆河县城四个副中心,加快中心镇、重点镇的规划建设,形成带动全市发展的多层次城镇服务中心体系,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衔接,引导城乡空间有序开发,优化资源空间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和创新机制,抓住深莞惠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加快融入珠三角经济区,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稳步推进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湾旅游产业示范园区等新区和示范区建设。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69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5平方公里以内。科学规范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严格落实对禁止建设区约2661.72平方公里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内约89.43平方公里的规划管控,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认真落实“紧凑城市”规划理念,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形成环湖、亲山、滨海的城市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