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5:13作者:李一老师
5月23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件。3年来,西安两级法院共拘留1024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2万人次,限制高消费1.43万人次,限制出境3087人次。
发布会对外发布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公开各法院举报电话。西安两级法院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此次发布会是西安中院首次举办打击“拒执罪”案件发布活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以来,西安两级法院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和信用惩戒力度,尽最大可能压缩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消费空间,迫使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努力营造自动履行为主、强制履行为辅的执行新格局。
链接:法律对老赖有什么举措?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