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5:01作者:王华老师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共和社区居民向记者反应,其社区集体企业董事长游煜富竟然被列为失信黑名单,而游煜富的哥哥游煜常在2017年10月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深圳警方立案调查,警方案情介绍显示,游煜常实施合同诈骗,就是通过弟弟游煜富认识的受害人。
集体企业负责人被纳入失信名单
游煜富是深圳市龙华区共和社区(前身为共和村)集体企业深圳市龙华共和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共和公司)董事长,共和公司是由共和社区所有居民参股的集体企业。
记者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核实到,2017年7月7日,游煜富因一起诉讼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该查询结果显示,游煜富的执行情况显示为全部未履行,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则显示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记者了解到,对于失信人员,国家有关部门有着很多惩戒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五项就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共和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由深圳市龙华共和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占股40%,游寿荣等村民持有合作股60%。游煜富则担任共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而游煜富同时还有其他5家公司。
而早在,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共和社区居民告诉记者,游煜富曾担任该社区前身共和村村民委员主任多年。
介绍哥哥转让股份哥哥诈骗8000万
记者掌握的一份在逃人员登记表显示,游煜富的哥哥游煜常则因为涉嫌合同诈骗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经侦大队立案。该登记表对案情进行简单介绍,2017年10月27日,刘某(化名)到龙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1年1月11日,其经共和公司董事长游煜富的介绍,认识了游煜富的哥哥游煜常,游煜常将他持有的某公司股份作价8000万转让给刘某。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缴纳了转让金后才发现,游煜常早在2010年5月就将股份转给了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