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8:49作者:李一老师
你了解河南省的带薪休假条例吗,下面高教网教育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河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
(一)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怀,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督促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
(二)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计划性。职工年休假,实行计划安排与工作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于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对工作人员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年休假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备案表》。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档案,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病、事假制度,严明纪律,严格年休假标准,坚决杜绝考勤不实、缺损、瞒报等情况的发生。切实保证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按《条例》和人事部第9号令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