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08:32作者:李天扬老师
周口市淮阳李佰红涉黑团伙45人,8日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李佰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6万元。
案件指定异地审理
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
李佰红,男,1968年出生,周口市淮阳县人。2012年12月8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被淮阳县公安局逮捕。
2013年11月6日,省检察院指定许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今年2月8日,许昌市检察院就本案向许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4月15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李佰红等45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在淮阳县称霸一方
组织中有刑满释放人员、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李佰红、周海涛等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及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形成以李佰红、周海涛为首,以被告人孙国华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张师豪等14人为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非法控制淮阳县公交公司、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并将违法犯罪所得用于购买车辆、枪支、弹药、刀具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吃住、娱乐和吸食毒品。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淮阳县大肆进行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淮阳县称霸一方。当地群众闻李佰红而色变。
经查证,该团伙属实的犯罪事实有53起,其中寻衅滋事19起,敲诈勒索8起,非法拘禁4起,另有违法事实11起。
认定涉黑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佰红、周海涛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