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9:03作者:李一老师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2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该案是近几年来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1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人,十年以上3人,其中主犯吕某龙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3年12月20日17时35分许,怀化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鹤城区某一路段发生一起五六十人聚众斗殴案件。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嫌疑人均已逃离,只剩下两台被撞毁的小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警方核实涉案人数多达70多人,双方持有“杀猪刀”、“弓弩”、手枪等物品。斗殴过程中,双方还驾驶各自轿车追逐、冲撞。民警发现斗殴人员中有一名外号“九纹龙”的人,其真名叫吕某龙,怀化市鹤城区人,经常带领一伙无业青年,在鹤城区杨村乡某村一带活动,对外称为“龙氏家族”,吕某龙为“龙头”。为抢杨村区域内“SOS酒吧”送酒水及看场子的利益,吕某龙带领其“龙氏家族”成员与该酒吧股东赵某贵、谢某礼(均已判刑)发生矛盾,后经双方约定以殴斗方式解决,并进行了聚众斗殴。
警方马上对“龙氏家族”成员进行抓捕,辗转多地,共抓获吕某龙及其“龙氏家族”成员吕某勇、何某旗等21人。经审讯,该团伙涉及刑事案件十四起、行政案件十余起。该组织人员众多,有统一称谓、标志,作案工具也有固定摆放地点,由专人保管、发放,团伙收入、开支有专人负责。该团伙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来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对不听“劝告”的,轻则恐吓、威胁,重则行凶伤人,依托方便快捷的现代通讯和交通工具,短时间内迅速聚集数十人。其恶劣的行为给当地群众、商人心理上造成极大恐慌。该团伙直接获取非法所得20余万元,造成他人财物损失3万余元及2人受轻伤、3人受轻微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