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8:33作者:李一老师
本报通化讯11月2日8时30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程宝军等21人涉黑案。程宝军等人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在庭审中,21名被告全都否认自己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将开庭审理两天。
被控5项罪名
多名被告都有前科
开庭前,公诉人员对记者说:“这20多人最大的38岁,最小的才21岁……”
记者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了解到,很多被告都有前科。被告人程宝军,绰号“小军”,今年35岁,通化本地人,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08年12月3日,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新龙,22岁,家住通化市环通乡,无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8月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刑6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兰广全,绰号“小全”,23岁,家住通化县果松镇,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被通化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
被告人李少海,绰号“二柱子”,29岁,白山市人,无职业,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2月被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7年1月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上午8时30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审判长崔敏宣布开庭后,21名被告被法警押入法庭,由于人数众多,只好站成两大排,被告进入法庭时,不停回头向旁听席望去,此时旁听的家属有些情绪激动,有的禁不住小声喊被告人的名字,有的则小声啜泣,被法警劝阻。
公诉人宣读了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起诉书共11页,公诉人宣读了50多分钟。公诉机关指控,程宝军、李新龙、兰广全、李少海等21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窝藏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恶名远播称霸东昌区
被告人程宝军、李新龙、兰广全等20余人,在宋治东(在逃)的组织领导下,自2007年以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宋治东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指挥、策划;被告人程宝军、李新龙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直接听命于宋治东;被告人兰广全、李少海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积极参加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尚尉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