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20作者:王新老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舟山市物价局关于定海临城新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补偿价格和有关附属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定海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有关费用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舟山市定海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有关费用标准规定
为保障建设项目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定海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定海城区解放街道办事处、环南街道办事处(不包括大猫、盘峙)、城东街道办事处、昌国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
一、定海城区区位等级划分和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住宅用房
1.本规定所称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系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各类地段砖混半框架结构、无电梯多层新建住宅的平均价格,是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的依据。
2.定海城区住宅用房区位等级划分。
3.定海城区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二)非住宅用房
1.定海城区沿街商业用房路段等级划分。
2.定海城区沿街商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3.定海城区其他非住宅用房区位类别标准划分,不分级别。
4.定海城区其他非住宅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二、拆迁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一)房屋装修及附属物、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
(二)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三、其它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