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09:42作者:李一老师
在全国“打黑办”、山东省“打黑办”、省公安厅和济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济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汶上县公安局在市局技侦、网侦、法制、网安、中区分局等部门的配合下,联合行动、协同作战,历时两年多的紧张侦查,成功打掉了以赵书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抓获赵书文等犯罪嫌疑人80余人,破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盗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案件103起。该案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5月18日提起公诉,2015年6月4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书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判处赵书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公司处罚金30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判处宋大伟、刘太新、陈尚玉、贾来彬等14人25年至4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罪,判处杨宜国等26人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10月份以来,济宁、汶上两级公安机关相继接到群众举报和各级签批的关于赵书文等人涉嫌黑恶犯罪的信件。这一情况引起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在市局刑侦支队和汶上县局抽调专人对举报情况进行秘密调查,初步查明该犯罪组织系以赵书文为首要分子,以宋大伟、刘太新、孙西稳、刘岳崇、陈尚玉为骨干成员,以杨宜国、贾来彬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赵书文指挥各骨干成员在煤炭运输、收放高利贷等各自负责区域为了组织利益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等手段打压、排挤同行业竞争对手,横行霸市,肆意殴打他人,称霸一方,严重危害了汶上县正常经济发展,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11月28日,有线索反映赵书文带领其组织骨干成员陈尚玉等12人到泰国旅游将于12月2日乘机返回济南机场,经查确认该线索属实后,11月30日,济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汶上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专程到省厅向有组织犯罪侦查总队汇报,总队肯定了办案民警前期对赵书文等人的调查情况,同意提出的于12月2日在济南机场和汶上县同时抓捕赵书文及其组织成员的意见,济宁市局立即成立以市局局长为组长、以副局长、指挥中心主任、市局刑侦支队、技侦支队负责同志、中区分局局长、汶上县局局长任副组长,从刑侦支队、技侦支队、网安支队、法制处和汶上、中区、梁山、邹城、金乡、嘉祥等县局抽调40余名办案经验丰富且政治过硬的民警成立专案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