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3:40作者:才子老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也将成为历史。修正案草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可以延长假期,三胎超生仍要罚款,社会抚养费规定没变。
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广东的婚假规定是这样的:
(一)广东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广东为1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那么应该说还不着急,得等广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修改之后,关于晚婚假期的规定才会落地执行。
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