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8-07-29 22:07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新劳动法辞职违约金

    只允许在两种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提供培训费)和第二十三条(给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该法第二十二条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该法第二十三条是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条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被迫辞职的,也称即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在劳动者因第38条的情形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阅读:合同期内辞职违约金问题

    小李毕业前和一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是3年,现在他考上研究生,想解除合同去上学,跟单位协商,单位却让他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不知道需要支付违约金不?

    劳动法律师解答: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约束劳动者的“紧箍咒”。有的在合同中就约定在合同期内辞职要交违约金,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相关秘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且人员限制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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