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1:39作者:李天扬老师
应届毕业生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啥?哪些合同要慎签?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啥区别?试用期期间如何维权?试用期工资到底给多少……
当心!8种劳动合同慎签
教育部门在“2015应届生求职必备”中提醒,劳动合同至少应该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以下几种合同一定要慎签:没有签署书面合同文件的口头合同;要求缴纳证件或财物的抵押合同;条文没有细节约束的简单合同;一份合法“假”合同、一份不合法“真”合同的双面合同;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等字眼的生死合同;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内容的“暗箱”合同;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的卖身合同;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处于被动地位的霸王合同。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傻傻分不清
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毕业生们常常听说这几种说法,却又容易混淆。
“2015应届生求职必备”中介绍,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这种类型的实习期,一般以一年为限,目的在于增进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将来能够独立地从事这类职业,比如医师、专利代理人、律师等;还有一种类型的实习,是在校出于学校的教学需求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通常是大学即将毕业的学生提早接触社会的实践,一般与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期则通常是针对于应届毕业生,是用人单位在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按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到期确定合同的,办理转正手续,确定聘任相应的职务工作岗位。见习期内可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依法约定一定考核期限,这就是试用期。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存在劳动关系。
试用期有期限工资有底线
“2015应届求职必备”还指出,试用期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利益遭到损害,应届毕业生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