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07作者:李一老师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劳保就发(2007)10号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本市青年就业,缓解本市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现就进一步推进青年职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管理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青年职业见习工作(以下简称见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协调全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负责职业见习基地和见习职业(工种)的审核认定,见习工作经费的核拨,见习工作的实施效果评估和宣传推广等。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申报职业见习基地的条件初审工作;对所发展的职业见习基地,做好指导与管理工作;受理青年职业见习报名,做好见习报名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好见习学员结业后推荐就业工作等。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以上工作职责要求,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配备,做好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大力推进见习工作的实施,定期公布见习基地、见习职业(工种)以及见习学员就业率等情况。
二、积极做好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发展和管理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凡能直接提供见习岗位,且符合区县经济发展特点、功能定位或属区县重点发展行业的本市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二)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试运作的见习基地,并负责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试运作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于试运作见习基地,应纳入正式见习基地的管理范围,并同等享受本市有关见习基地的政策规定。
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试运作见习基地,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评估达标后可确定为正式的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每一个见习基地挂牌所需的制牌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元,所需经费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见习基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