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59作者:王新老师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其他各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各市自行解决。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1月9日
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区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困难人员经济负担,增强服务型政府的民生保障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已办理养老保险缴费贷款的参保人。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是指养老保险缴费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每人财政贴息年限最多为3年,贴息金额为贴息年限内全部利息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各区社保局、财政局负责实施,相关合作银行根据合作协议协助实施。
第二章 财政贴息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四条 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根据市本级与各区的税收分享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第五条 市社保局和各区社保局按同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做好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贴息资金测算,纳入每年的部门预算编报。市财政局和各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编报,财政预算经批准后,按时向社保部门据实拨付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财政贴息的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可申请财政贴息:
(一)具有江门市户籍。
(二)符合我市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因无力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与相关银行合作协议,在合作银行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并在缴费当年达到申领养老金条件。
(三)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江门市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或无固定收入。
第七条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江门市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困难人员财政贴息申请表(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