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58作者:李天扬老师
TS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最近遇上了一件麻烦事,单位的女职工潘某认为公司在其年满50周岁之际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潘某认为,她拥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在职期间所担任的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而非50周岁。TS公司则认为,潘某在职期间从事销售工作,该岗位不属于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双方从劳动仲裁、经过人民法院一审,直至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按照相关规定,因是否属于管理或者技术岗位而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李某的上诉请求不予处理。
很多HR们不禁要问:女职工退休年龄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适龄的女职工与企业之间一旦出现分歧,到底谁说了算?
一、女职工退休年龄法律法规的传统规范
据笔者了解,现行的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这些:
1、1974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通知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随着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着传统的干部与工人之分。即女干部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女工人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
二、转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的现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