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21:05作者:王华老师
重规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党员干部更是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公民交往行为的一般和普遍规矩,是社会运行的底线,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要求。简而言之,法律就是大家都要遵守的规矩,是规范和构造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前提。而规矩的外延比法律更广泛,既包括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标准礼仪、文明公约等。也就是说,人们在一切社会活动中,都有规矩的影子。现代社会发达的交通信息渠道、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和复杂的交往关系,更需要相对统一和一般的规矩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否则,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无法形成严谨有度、自由和谐的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翻开历史的长卷,一次又一次地印证了一个朴素的真理———“重规矩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革命时期,人民军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是每一位革命军人自觉遵守的规矩。多少年来,正是党员干部通过自己的言行,维护着“规矩”的尊严,树立了自身的形象,才赢得了老百姓的衷心爱戴和拥护,并一步一步地走到了今天,走向了辉煌。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部分党员干部思想开始发生扭曲,宗旨意识不强,脱离了基层,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不能践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群众观,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形式主义、奢靡之风肆意蔓延,最终让自己走上了贪污腐化的不归路……而这些恰恰都是不重规矩的恶果。
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要实现我市“推进赶超发展,加速浙中崛起”的战略目标,关键取决于党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党员干部是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坚力量,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头重规矩,自我加压,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在“三改一拆”、“四破攻坚”、“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中带好头、做表率,在群众中树立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