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22:28作者:王新老师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组织程序。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昭告全党,“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辽宁李会永案件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李会永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辽宁拉票贿选案中受到纪律处分后仍不思悔改,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会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是用心自律,守“节”立身。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视党史、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站在党的事业发展、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高度来对待纪律和规矩的问题,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守住大节。牢记手中权力之源、用权之据,长期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消除“小节无害”的心理错觉,牢固树立慎权、慎独、慎微、慎友的防微杜渐意识,高度警惕“微”礼、“薄”物等侵蚀,把住细微之处,以纪律和规矩意识正品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