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22:26作者:王新老师
“利用职权”成为官员贪腐的一个主要手段,听了让人不寒而栗。为什么,因为大大小小的官员,手里都有大小不一的职权。这些职权,本来是公众委托职权人用来为社会服务的,是不包含私权的公权。群众的许多切身利益,都与这些职权的运行有关。职权合法、准确、公正、透明地运行,公众的利益就能得到维护;职权被利用,成为官员贪腐的工具和手段,必然损害公众利益,进而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像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那样,可以轻松地利用职权贪污受贿3000万,说明在某些地方,职权是多么容易被利用,官场的廉洁度是多么的脆弱,层层监督体系是那么的不堪一击。
职权不被“利用”,首先是认真选拔清廉的官员。叶树养贪污腐败不是一年两年,而是长达二十几年。他在大肆敛财中步步高升,直到升到韶关市主要领导干部位置。对于这个腐败分子的升迁,当地干部和群众早有意见,反应强烈,但是,上级领导机关并未察觉,或者当作耳旁风。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身在污沟不觉臭,实际上默认了腐败分子“利用职权”。假如叶树养的上级秉公办事,听得见群众的反映,那么,这样的腐败分子还能边腐败边升官吗?
职权不被“利用”,还要实施真正的监督监管。监督的制度,我们很多,但是,只有真正发挥作用,才能遏制腐败。有的“制度”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表现在承诺上,在实际操作上往往形同虚设。这样的制度其实只能忽悠公众,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监督政府官员的职能,都有表达民意的渠道。假如代表委员真正牢记人民的委托,承担起代民监督的责任,腐败分子想贪腐、想伸手都难。各类媒体的监督功能也不可忽视。假如媒体的批评监督像网络一样活跃,像有的论坛那样直言不讳,像无数网民那样紧盯着官员的一言一行,那么,再有贪心的官员也不敢轻举妄动。权力者须知,按照现代社会制度原理,权利不但无需和权力保持一致,反而需要不断地监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