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4:05作者:王华老师
2016关于无着邮件心得体会(1)
无着邮件是指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
一、各类无着邮件应当严密保管,按照规定寄送、接收、开拆处理:
1、无着邮件的寄送
分支机构应当批明无着原因,加盖日戳、名章,随时寄往市县局。
市县局指定人员汇总整理,每月寄送无着邮件一至二次。寄送时,平常邮件只登总件数,给据邮件要逐件清登,并注明邮件种类。封发时,要封成专袋专套,袋牌和套签要写明“××局无着邮件处”。
2、无着邮件的接收
无着邮件处收到各局寄来的无着邮件袋、套应当按照规定加以验视,验视后按平常和给据邮件上分别登入“接收处理无着平常邮件登记簿(邮1418)”和“接收无着给据邮件登记簿(邮1420)”内。
3、无着邮件的保管和开拆处理
无着邮件的保管期限,从无着邮件收到之日起,给据邮件一年(特快邮件三个月),平常邮件十天。无着邮件保管期满应报经省局批准后,平、挂信件一律销毁;对平挂信件以外的其他各类邮件,双人进行开拆处理。
4、无着邮件的开拆处理部门
无着邮件必须由省局或由省局指定省会局集中开拆处理,其他各局不得开拆处理。省局或省会局设立无着邮件工作台(称无着邮件处)办理无着邮件的开拆处理工作。
二、根据规定拆出的各类物品,能够变卖的,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价款上缴国库;不能变卖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1、存款单、存折、支票、寄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其他有价证券,寄往发行这些证券的机构处理。
2、金银饰品,向当地银行兑换现金后上缴国库。
3、本国货币,一律上缴国库;外国货币,向当地银行兑换人民币后上缴国库。
4、国内现行有效的邮票,交当地邮局出售,价款上缴国库;其他邮票,寄本省邮资票品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