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6:15作者:李天扬老师
民族团结进步年心得体会【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踏着春天的脚步胜利召开,像澎湃的春潮一样激荡着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的心。作为一名在党的关怀、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基层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结合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体会,现就少数民族干部如何做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少数民族干部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自治区党委把今年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年”,是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面谋划和顶层设计,是开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重大举措。
自治区把“民族团结教育月”升格为民族团结进步年,不仅是由“月”到“年”的变化,同时也不仅仅停留在教育这个层次,无疑是对新疆“民族团结”这一重大“命题”的一次提升和深化。
站在“十三五”开局之年的重要节点,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时刻,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不仅在新疆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完善丰富了新时期建疆稳疆兴疆战略。
二、少数民族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理论,提升自身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少数民族干部要做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首先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理论,尤其是要深入学习以民族团结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现,及时研究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要广泛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新疆的历史文化,全面了解新疆在中央关心、全国支援下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牢尤其是民族宗教史和社会发展史,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五观”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当地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要认清近几年发生的暴力恐怖案件本质,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搞好民族团结,坚决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坚决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不搞民族对峙,不使事态扩大,坚决不做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要勇敢坚定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亮出观点、表明态度,不畏风险、敢于斗争,共筑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铜墙铁壁,形成对敌斗争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