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1:52作者:三水老师
2016年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心得体会一
2013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决定》,国家xx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元宝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2016年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心得体会二
为贯彻落实《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宣传部、国家保密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富保[2010]1号、《关于转发杭州市委保密办、杭州市保密局〈关于开展杭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富密办[2010]3号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敏感信息范围的通知》(杭安监管办[2010]126号)文件精神,10月26日,局专门召开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专题学习会。会议邀请市机要管理局陈拥军局长就《新保密法》有关内容,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新保密法》进行了讲解。
《新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新修订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