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4:11作者:李天扬老师
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1】
近年来,冤假错案频频见报,引起社会公众高度关注,本以为“海口故意杀人冤案“、“浙江叔侄奸杀冤案”以及“内蒙古包头王本余奸杀冤案”已是对司法公正的极大挑战,岂料轰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主人公也纯属误杀,这一件件冤案的发生,不知毁了多少人的青春,甚至有人为此付出生命,多少个家庭为此蒙羞,上演妻离子散的悲剧,除了对冤屈者表示同情和哀悼外,我们似乎更应对案件的负责人表示愤慨。可以说,此类事件的发生与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作为甚至乱作为密切相关。
常言说得好: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很多人在面临群众切身利益时,想的更多的却是自身的前途,如何才能短期破案、如何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受到上级嘉奖才是他们考虑的关键,至于“铁证如山”、“公平正义”却远远不如“刑讯逼供”来的更为直接,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年负责经办“呼格吉勒图”案的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员都已经有了职务调整,很多已经升职或调迁。虽然他们获得了仕途上的短暂升迁,却在最大程度的背离了群众,现如今看来,他们也只是踩在人民的身上往上爬。
17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消息一出,大家呼声一片,历经18年的冤案终于得到平反,实属大快人心之举动。倘若18年前,冯志明领导的专案组没有采取刑讯逼供,而是在限时破案面前坚持实事求是,也许悲剧就能避免。四中全会公报强调在实行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要实行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就为案件审理查办过程中失职的工作人员套上了枷锁,如果再出现此类乱作为的情况,无论你身在何处,无论你是否在职或者退职,恐怕都要负上终生的责任。因此问责机制的建立,既是对司法公正的有利补充,也是对民众正当利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