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4:10作者:三水老师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_1
“乱作为”和“不作为”是作风建设的两个顽症。“乱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一种错误行为方式,即行政主体在履行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行政责任等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义务或管了不该管的事,导致国家政令不通、执行不力,同时还损害国家的全局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表现形式有行政“错位”、行政“越位”等。“乱作为”者在其位“乱”谋其政,是一种渎职行为,具有明显违法性的特点。
“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本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表现形式有行政“缺位”、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它与行政“乱作为”一样,都有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是一种失职行为,其危害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的特点。
“乱作为”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是当前舆论关切的焦点、热点和难点。法治社会强调权力同责任相匹配,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的现象屡禁不止,如价格及业务垄断、地方经济保护、暴力执法等都与行政部门的“乱作为”有关,群众对“乱作为”的危害之大和影响之坏有目共睹,深恶痛绝。近年来,从上到下,各级严查猛治“乱作为”,一批“乱作为”者纷纷落马,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乱作为”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与行政“乱作为”相比,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更具隐蔽性。长期以来,一些公职人员对自己的要求简单到“只要在位期间不犯错误就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却不知有权力就意味着有责任,因而出现了迫于权势“不敢为”、无利可图“不愿为”、得过且过“不思为”、监督不力“不必为”等现象,从而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长期无故拖延、互相推诿,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受损。一位历史学家说得好,中国千年封建官场“最秘诀”处,在于一个“推”字,衙门之间推诿扯皮,上下之间闪烁其词,当了官儿尸位素餐,遇到事情绕开撇清。于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便成为现在不少官员的经验,并在一些地方或行业形成了一种“不作为”的不良风气。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作为”的危害丝毫不亚于“乱作为”,“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