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6:49作者:王华老师
纪委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1
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需协调办事时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评估造成严重后果……类似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在江苏“糊”不过去了。针对“为官不为”现象,江苏各地积极“亮剑”,一批庸懒散拖的干部受到诫勉谈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严厉问责。
制度发威,问责有力,缘于“症状清”“责任明”。10月,镇江市出台《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将“为官不为”细化为12种不作为行为、9种慢作为行为和14种乱作为行为,比如,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本单位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迁就;对按规定应当办理或反馈的各类意见建议、议案、提案和信访件等,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办理、反馈,或不按承诺的整改措施认真执行;监管不严、查纠不力,导致班子成员或下属工作人员有庸懒散拖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等,涉及依法行政、作风效能、廉洁自律等多个方面,便于对号入座,依纪依法处罚。《办法》出台5个月,先后有10个单位和69个责任人因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被问责,其中有6名“县处级”。
淮安市淮安区则建立各部门“权力清单”、干部个人“必为清单”、监管部门“追责清单”,对照各部门行政权力和干部个人职责,制订“不为”责任认定对照表,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督“为”职责,同时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实行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理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实时化,实现权力运行可检查、结果可知晓、责任可追溯。细化定责,堵住了干部赖以“不为”的管理漏洞,该为的事情不敢也不能不为。
治理为官不为,还需与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挂钩才能更加有力,正面引导干部奋发有为。不少地方已进行这方面探索。例如,泗阳县结合干部工作实绩等因素,建立干部能下能出的分类调整机制,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采取免职、降职等处罚。目前已有12名“不作为”干部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镇江市也将问责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金津贴、干部任用挂钩,大大提高问责的可操作性。
江苏将进一步创新绩效考核办法,构建“科学定岗定责,合理分配任务,动态测评管理、综合分析评定”的新机制,对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干部给予褒扬,对庸懒散的干部及时加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