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7:09作者:三水老师
团员自我鉴定实践创新体会(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既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相呼应,又顺应了新时期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形势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是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在总结长期实践经验基础上,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理论的重大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国从传统社会管理迈向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标志,这可以从我国社会管理演变的历史脉络中去考量。
一、我国历史上“统治型”社会管理及其特点
我国的社会管理思想源远流长,历史悠久。自从中国历史上的首个“王朝”——夏朝建立开始,社会管理方式较之原始部落时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先秦时期,社会管理不再按照原先的血缘关系划分居民,而是按照地缘划分进行管理,并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运用国家强制力量进行集中管理,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以王权统治为中心,对社会进行分封管理,形成了“天子立国,诸侯建家,卿置侧室”(《尚书?伊训》)的社会管理格局。秦朝至清朝是我国封建皇权统治时期,这一历史时期,不管发生了多少朝代更替,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统治观念始终没有改变,以“统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思想、制度和机制逐渐形成,日趋完备。
一方面,突出皇权至高无上,垄断国家一切权力,由上至下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和集权管理体制。但只靠皇帝一人是无法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的,因此,在集权的基础上又进行适当的分权,即按照“事在四方,要在中央”的原则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实行郡、县两级统治;设立基层组织,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如汉代的“乡亭里”制度,北魏的“三长制”,隋唐时期“乡里村”制度,宋代的都保制度,元代的村社、里甲制度,清代的保甲制度等等,这样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管理体系。同时,对乡、里一级基层社会,还依靠宗法制度进行统治。我国古代社会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社会结构封闭而稳定,人们之间重视血缘和地缘,长老和乡绅在社会矛盾的调节和基层社会秩序的维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