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5:11作者:李一老师
2016学习四个意识心得体会(1)
“四个意识”体现了价值理念、价值理想、价值原理构成的伦理理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对伦理的特殊文化理解和文化意义赋予。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四个意识”的伦理内涵共生互动,形成独特而有机的价值生态。
1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只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使我们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从伦理学上说,“四个意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价值诉求,并通过这种诉求产生“好的政治”在场的作用。因此,厘清“四个意识”的伦理内涵,对于准确把握其取向与品质至关重要。
特质:政治意识的国家伦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政治意识就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恪守党的章程,保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红色“底色”。
那么,政治意识在国家伦理上是什么样的表现呢?随着世界多样化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东方大国,一方面要发挥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发展中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我们没有政治意识,就很容易滞后于当前中国的伟大实践,甚至会阻碍当前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因此,增强政治意识就是要充分挖掘其作为国家存在及发展的价值,即政治意识不仅关涉个体的“存在感”,而且关涉国家的“存在感”,它能够显示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伦理特质。
为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国家需要通过增强政治意识来确立和维护其独有的道德秩序,国家的每项具体公共政策,都需要政治意识的“潜在”,这是强化国家的道德特征,使之成为一种完善现代国家伦理的有效措施。国家只有不断地将政治意识渗透到人们的行为中去,才能够体现国家认同,才能够使人们自觉地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