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1:23作者:王新老师
两个责任心得体会(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
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形势正确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已经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一个新高度,要求全党必须深刻认识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并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党现阶段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
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我们每个党员都很清楚,这样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现在,有个别党委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之事,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领导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