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23:31作者:王华老师
(一)依法确定权力,就是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要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权力加以规范和确认,确保权力来源合法。推进“六权治本”,必须首先解决好这一问题。一要依法审核权力。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所有职权,开展厘权、清权和确权工作,编制权力清单,明确职权名称、类别、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真正做到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二要依法界定权限。针对一些部门和岗位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滋生腐败的问题,要依法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各项自由裁量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进行细化和量化,分档设限,缩小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三要依法规范流程。权力运行流程包括权力运行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是对权力行使主体的行为规范。依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是依法确定权力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原则,抓紧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努力做到每一项权力运行都按流程规范运行。
(二)科学配置权力,就是按照权力制衡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科学分解与平衡,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架构,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一要分级授权。要根据省、市、县、乡不同层面的管辖权限、事权性质,本着权责对等、科学实用、有利于权力制衡和强化责任、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原则,对权力过于集中的部门职权进行重新划分,合理分解到多个层级,实现分级决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这方面,当前的重点是下放权力。要提高放权“含金量”,真正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不能放虚不放实、明放暗不放。二要分事行权。要按照职能转变要求和有关规定,厘清交叉职责。这方面要着重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完善和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等具体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把各级各部门权力科学分解到班子成员,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一权独大”、“一人独揽”。三要分岗设权。要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岗位行使”原则,将高廉政风险岗位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拆分,并实行管采分离、管审分离、管办分离等办法,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潜在风险。
(三)制度约束权力,就是按照“全面覆盖、全程到位、制度束权”要求,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制度缺失和“牛栏关猫”问题。一要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的煤焦、土地、交通、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以及资源配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金分配等关键环节,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二要重点加强部门制度建设。各方面、各层级、各部门,都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三要全面加强岗位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和资金管理权的重点岗位,深入查找权力运行的风险点,从制度层面建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针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站所、村委(居委)会、市场管理、水电气暖网等基层管理岗位建章立制,严防制度约束效力“末梢锐减”,严防群众身边的腐败,严防“小官大贪”、“苍蝇”贻害于民。